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含总体情况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航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对本部门重要工作动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印发的文件等,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9年,在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29条,其中发布部门工作动态信息113条,发布部门文件51件,发布统计数据及经济运行情况信息12条,发布其他公开信息8条,发布各类公示公告信息45条。
2.截至2019年底,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项,制定《云南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梳理水路交通“双随机”执法人员库信息,组织编制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2019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3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0件,开展行政检查19次。
3.省航务管理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4.按照《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2019年共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含部门集中采购)1个,采购金额32.28万元,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信息按要求在财政部门平台上及时进行了公示。
5.按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对经费情况进行公开。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依法公开,2019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依法发布各类交易信息2条。
7.推进信用信息公开。2019年,发布信用公示、信用动态、信用服务、信用研究等各类信用信息580条。
8.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在门户网站先后转载了《国际船舶保安规则》《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解读文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省航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分管局领导亲自抓,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和全局中心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建立了《云南省航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局机关各处室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填写《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对公开信息进行“一事一审”,逐级审查后才能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以确保在公开过程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三)平台建设情况
省航务局以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为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将省航务局门户网站列为厅二级子页面,由厅信息中心对省航务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优化了网站栏目设置,开设了“政务公开、网上投诉”专栏,优化信息检索方式,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查询和检索。制定了《省航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了门户网站各栏目的发布内容要求、维护责任处室和更新要求,保障网站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及时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印发了《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长、局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何静涛为常务副组长,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段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印发了《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和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保障。省航务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机构,不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通过召开会议、通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航务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安排专人负责“局长信箱”“公众问答”“监督投诉”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228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处室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未能在公文印发之后及时公开等问题。对此,省航务局办公室加大了督查频次和指导力度,建立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各处室公开信息发布情况、应公开但未公开的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各处室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公开的时间与公文印发的时间基本同步。
二是部分处室对主动公开的要求理解不深刻、重视程度不够,在拟文时未严格按照《省航务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标注公开属性,存在因不想公开而把公文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现象。对此,省航务局办公室在加强培训的基础上,要求在公文制发各环节加强对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查,若没有正当的不公开、删减后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理由,一律作退文处理,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不遗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专栏,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息。2019年省航务局接到省交通运输厅转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0件,全部为配合办理,没有主办件,因此没有可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息。
2.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共转载、发布4条政策解读信息,2019年局主要领导解读重要措施1次——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统领,努力开创云南水运工作新局面。2019年我局未出台需自行解读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