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所提供的材料,可参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四条,其他,请参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中规定及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