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禁止在公路、在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造物,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扩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确需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必须经交通部门批准,期满自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倾倒垃圾、废土,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