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3-25 16:20 【字体:

厅属各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1〕1号)要求,现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根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抽查方案制定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处室要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查计划中计划任务实施部门涉及厅机关处室和厅属相关单位的抽查事项,由厅机关处室牵头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实施。抽查计划涉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其中:事项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由厅质监局负责实施;事项为“各类用人单位监管-工资支付情况”,由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的,要主动联系发起或配合部门,联合制定抽查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有关处室务必在实施抽查前或4月底前完成抽查方案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样式详见附件3)。

二、周密组织计划实施

各单位、处室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基层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抽查计划务必于2021年11底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20日后接受省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同时,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抓实督促整改工作;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三、规范抽查检查行为

年度抽查工作在“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网网址:http://172.17.204.228:8084/#/login)(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中完成),请各单位、处室认真调整完善“两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严格按照系统设定操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抽取后,根据抽查计划任务的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并及时将抽查检查过程相关材料和抽查结果上传系统,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2021年度抽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处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各单位、处室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

联系人及电话:厅法制处周清忠,158****9897;厅信息中心温永媛,182****9740;技术支持刘传敏,17380599806。

附件:

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抽查工作方案(样式)

4.系统操作说明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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