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留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意图和依据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部署要求,为主动适应交通强省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对以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1年8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第2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9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留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制定,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关于涉及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1年4月启动。2021年4—6月,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并经过专家论证后形成《决定》(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向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等单位和处室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7月5日—8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归纳,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采纳11条,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2021年8月29日,《决定》通过了厅法制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2021年8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第2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9月10日,经副厅长赵瑾签发,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决定》。文件已经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省政务服务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9月10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文件属于长期有效,今后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政策后,《决定》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