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从事交通工程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和高级职称(含副高、正高)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时间
交通工程专业中级、高级职称(含副高、正高)评审时间分别为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的可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审”专用)一式两份。表格须贴照片,填写此表时,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以向上级部门推荐。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由公示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3.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书等材料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不再报送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个人提交学历承诺书,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4.业绩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所获奖项、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并注明其中一篇为代表作,代表作请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名使用“标题+姓名”格式)、著作等各一份。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高级职称(含副高和正高)申报人员提供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身份证+姓名”。
6.申报人员请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1),并粘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简表》(附件2);《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其中高级职称(含副高、正高)申报人员的《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须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录入和上报,报送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审”专用)及(YPPMS5.0)系统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有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视为弄虚作假。
2.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要求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4.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相关规定执行。
5.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7.继续做好迪庆、怒江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含副高级、正高级)工作。
8.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含副高、正高)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履职年限和累计年限分别计算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
9.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10.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报送及清退事项
(一)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 0871-63168902
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栋402室。
(二)材料清退
评审材料清退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工作日)。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