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报告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 2022-01-28 11:11 【字体:

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厅属各执法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度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为主线,结合5—10月开展的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切实加强对厅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省厅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实施行政许可43557件、行政处罚2220件、行政强制32件、行政检查112605次,对厅属各执法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

二、行政执法情况

(一)行政许可。2021年,全省共办理行政许可43557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大件运输许可审批42601件,国际道路运输许可9件,涉路施工许可审批278件,工程施工图涉及审批22件,海事许可审批581件,水路运输审批66件。从网上总办件量来看,网上办件量占全年办件总量的98%,网上大厅便捷、高效的服务功能正逐步显现。从行政许可各类别办件量来看,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占比97%,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中占主导地位。

(二)行政处罚。厅属各执法主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公路路政、水路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省及省垂直管理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20件,同比增长28%,其中公路路政2213件、海事行政7件。从案件类别来看,主要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由省公路路政总队及其下属执法单位进行执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由各州、市道路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省级无直接处罚案件。省级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由西双版纳海事局和思茅海事局实施,案件较少,地方水路运输的行政处罚由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负责实施。从违法行为来看,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公路违法行为和服务区违法行为。

(三)行政检查。厅属各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检查112605次。对全省335个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共监督检查11万趟次,出动执法人员336263人次,发现问题7954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397份。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督查,对5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行业督查29次。对华坪至丽江、楚雄(广通)至大理、弥勒至玉溪、玉溪至楚雄等9条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造价监督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每季度开展公路建设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专项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312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现场进行反馈,明确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对7个在建国高项目102个合同段使用的原材料开展现场抽检、质量管理工作检查和室内试验,共抽检160家生产企业241个批次的原材料,发出质量安全督查报告26份。厅属各执法单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交通运输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政检查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路政管理,占比99%。

(四)其他行政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还办理了8项行政确认,均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事项。除此之外,不涉及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

三、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省厅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执行政法主体197个,受委托执法组织1个,行政执法人员4312人,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4172人。从省级执法层级看,共有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路政总队、省渔检站、厅造价局、厅质监局、厅规费办等9个执法单位,其中省公路局执法主体17个(省垂管)、省航务局执法主体3个、省路政总队执法主体172个(省垂管)、厅质监局为受委托执法组织。从执法人员资格来看,执法人员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占比97%,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也持有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

(二)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厅属各执法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厅属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或配备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坚持办、审、定分离,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策,做好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归档备查。截至2021年11月30日,行政许可执行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5件,行政处罚案件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03件,行政强制执行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32件。

(三)开展案卷评查情况。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厅属各执法单位2020年度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评查。省交通运输厅在厅属执法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成立评查组并选派评卷专家16名,分为初评、复评两个评卷阶段,从上报的80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40卷案件,对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关要求,从执法主体和对象适格、事实、证据、说理、引用法律依据、程序规范、文书制作规范、案件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评查。经评查,优秀案卷33卷、合格案件5卷、不合格案卷2卷。针对评查发现问题,制定下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情况的通报》,严格进行通报反馈,要求各执法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分析研究,抓好整改落实。

(四)受理投诉举报与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况。本年度省厅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185件,主要是治超方面的信访件和电话投诉、咨询。各执法单位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及时安排执法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通过调查,通知执行纠正79件,撤销1件,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实际,进一步加强督促厅属各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厅属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案件移送制度。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和公安部门沟通对接,形成沟通交流机制,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则直接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有力推进了执法案件的规范化管理。2021年,发生2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行政案件,河口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为走私大米、冷冻肉制品等在高速公路上非法开口、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因涉嫌走私,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把“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自由裁量标准纳入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和实施。2021年7月,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正式启用,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截至目前,系统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184件,已配发移动执法终端981台,在线式执法记录仪1809台,便携式打印机981台,物联网卡2790张,配发范围涉及省路政总队及其下属支队、省航务局、16个州市及129个县区交通运输局,部分交通运输局已配发至一线执法单位。推进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及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升级,形成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分类审批、实时反馈、统一出件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有待提升。部分执法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基层路政执法人员证据采集信息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不系统,还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归档不标准等问题。法制审核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两法衔接”工作能力不足。执法人员更多是掌握业务范围内的执法程序规定,对刑事法律的认识和掌握还不够全面,收集固定涉嫌刑事犯罪证据能力不足。三是执法保障不足。路政、运管等单位的执法装备、车辆严重老化,利用非执法车辆外出执法,存在执法风险。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两法衔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能力素质,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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