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执法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将行政处罚法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必学内容,制定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完成覆盖所有基层站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理解和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单位要将行政处罚法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
各单位(处室)要建立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国家层面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以及不合理罚款的规定,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厅将适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集中清理与修订。
三、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实施
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不断提高行政规范化水平。要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持续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系统强化行政处罚监督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问题查究整改、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