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1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5-07 11:28 【字体:

戴信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力量持续打造云南“百亿”水产业的建议》(第120501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2022年3月16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22〕10号)(以下简称《方案》),并于3月31日24时实施。

  二、《方案》明确了多种差异化收费方式。一是2020年1月1日前通车收费的高速公路,继续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交费〔2020〕17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的通知》(云交费〔2021〕13号),给予货车通行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二是2020年1月1日后建成高速公路,继续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云交费〔2020〕22号),给予货车通行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三是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对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货车均给予15%的通行费优惠。四是全省高速公路继续对使用ETC交费的车辆给予5%的通行费优惠。

  三、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运输桶装水的货车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吉欢,0871-65305748)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