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4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11-02 09:33 【字体:

【标题】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交通运输局对岩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案

【关键词】

非法营运 联合执法 行政执法 打非治违

【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勐腊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岩胆(云K8108Q)

事由:2022年9月1日,勐腊县公安局尚勇边境派出所移交我所一辆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该车车牌号云K8108Q,该车驾驶员岩胆。经查,岩胆于2022年8月17日接到号码为187****4317的陌生来电称有两名乘客欲乘车前往勐腊县方向。于是岩胆按照要求在景洪江北兴豪门小区公交站附近接到两名乘客,起初的目的地为勐腊县勐捧镇方向,后因驾驶员不熟悉路线走错方向后目的地改为磨憨镇(尚勇)收费站方向。车辆行驶至距离尚勇收费站500米左右,因无法出示核酸,乘客与驾驶员均弃车逃跑,此次行程驾驶员共收取乘车费用9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2022年9月1日,驾驶员岩胆至尚勇边境派出所自首,后该案移交勐腊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处理。勐腊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道路运输业务管理平台上查询到,云K8108Q号车未取得经营范围为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岩胆也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于2022年9月23日提出听证申请,后于2022年11月10日提出放弃听证要求。

【查处理由及结果】

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勐腊大队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确定当事人岩胆驾驶云K8108Q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勐腊大队案审小组就本案有关问题展开讨论。当事人岩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对岩胆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岩胆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较为配合执法人员,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经过西双版纳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勐腊大队案审小组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岩胆从轻处罚,处以叁万元人民币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11月14日下达(云西腊交运罚〔202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核意见:经研究,岩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不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上位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均告知当事人岩胆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该案决策合法;决策依据合法;决策内容合法;决策权限合法;决策程序合法。

【案件评析】

该案属于典型的道路运输市场中的非法营运行为,西双版纳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就本案案情结合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评析。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西双版纳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勐腊大队所把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特别是对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乱象整治、维护群众出行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议程,对推行打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的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及时传达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早安排布置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实施方案》,确保领导组织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出租车车载显示屏、客运站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体,采用宣传单、横幅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道路运输市场不规范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和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危害性,执法人员还深入到企业、客运站、驾校、货运企业、定点扶贫村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宣传资料发放和宣讲,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三是开展摸底排查,有效掌握行业情况。2023年1月至今,西双版纳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勐腊大队所按照道路运输领域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扫黑除恶工作、“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部署及要求,在道路运输领域内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深入到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检测站等进行摸排走访,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单位设置举报信箱。通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勐腊县出租车、公交车、客货运等道路运输领域未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但存在利用私家车等小客车、2轮摩托车、3轮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业乱象。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中,针对收到线索反映的道路客运非法经营问题,我们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以下方面:一是群众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混乱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在非法营运方面,群众只关心乘坐的方便性,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认识还不到位。同时,非法经营者往往利用其处于社会弱势来博取社会的同情,部分群众对相关法律缺少了解,他们认为经营“黑车”是“头脑灵活、自食其力、不给政府添麻烦”的行为,应该允许、鼓励,而不是打击和取缔。当管理部门查处“黑车”时,群众对执法人员抵制情绪很高,无形中又助长了非法营运的势头。二是道路旅客运输无证无照经营手段隐蔽,取证难。取证难是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认定“黑车”为非法营运,必须现场“人赃俱获”。按照举报和我单位执法人员摸排出来的线索来看,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大都是通过“微信”或者“滴滴出行”等网络平台联系。而乘坐“黑车”的乘客往往出于各种原因不愿配合取证。在查处时,绝大多数乘客出于自身考虑,不愿意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一些“黑车”车主还会主动了解乘客的基本情况,甚至诱导乘客在遇执法人员稽查时如何应对。一些乘客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敢说实话,执法人员常常明知是“黑车”,却苦于没有证据无法查处,这些都给整治工作和执法取证带来很大的难度。三是执法力量薄弱。在开展打击“无证无照非法载客经营”执法检查中,执法力量较为单一,会出现违法经营者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情况,需要得到公安等部门大力支持,才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持续在提高政治站位上下功夫。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确保推进会议精神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落地落实,并对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专项斗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强化宣传,取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西双版纳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勐腊大队将制定《关于道路运输市场整治行动公告》《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倡议书》,通过电视、公众号、“勐腊发布”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非法营运行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普通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从事走私经营活动等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黑车”和举报“黑车”,推动行业向自律和自我监督方向发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通过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经营者和驾驶服务人员全面掌握运输法规、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做到遵章守纪、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形成立足本职、诚实劳动、文明敬业、争先创优的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服务,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压缩“黑车”等非法营运生存空间。四是开展联合执法,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取证较难的问题,确保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发展。

【联系人】姓名:罗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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