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行业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等要求,坚持“企业为主、标准引领、依法监管、协同共治”的原则,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参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JT/T 1180)等标准规范,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增强安全领导力。二是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三是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明确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不断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四是要强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推进安全生产“作业有标准、操作有程序、防范有措施、过程有记录、结果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五是要保障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本质安全化,加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六是要实施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确保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可靠。七是要做到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常态化,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与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检查,充分发挥一线职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用,堵塞安全漏洞。
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一是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纳入重点监管。二是要加强行业指导服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平安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航运企业依法建立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的,原则上不重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力量协同共治。一是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安全生产,贴近企业,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新内容,提供更加多样、更加有效的服务。二是鼓励企业按照“互助管理、共建共治、共同提高、共赢安全”的思路,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模式,实现企业间安全生产管理资源共享、共治与互补。
六、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抓好《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安监〔201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