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8月14日印发了《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云交规〔2019〕6号),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三次专门对“四好农村路”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指明了方向。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以2018年第4号令发布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06年部第3号令发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顶层设计。云南作为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的省份,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核心是发展,关键在交通,重点在农村。加之,云南地形地貌复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对此,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意义重大。
质量安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中之重。农村公路覆盖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公益性、普惠性的民心工程,其工程质量影响着养护、管理、运营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交通运输整体供给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战略,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让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同时,《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鉴此,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了《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编制工作。
该文件依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交办安监〔2018〕139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制定,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二、制定程序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于2019年2月初启动,通过分析、研究、讨论等多种方式,于4月初形成《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6日,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建设处面向16个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质监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厅综合规划处、公路处、法制处、财审处等4个机关处室的意见。其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到8条修改意见,采纳了6条;《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征求到4条修改意见,采纳了4条。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建设处进行完善修改,形成送审稿,并提请厅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2019年5月31日,由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9年8月5日,省交通运输厅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建设处根据会议审议及领导指示要求,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2019年8月14日由省交通运输厅印发。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8月14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9月14日,该文件属于长期有效,今后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政策后,《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
四、内容解读
(一)《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共包含总则、规划管理、建设资金、建设标准和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验收、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部分,52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首次明确了乡级人民政府也是村道的建设主体,解决了村道建设无据可依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省、州(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的管理、监督责任。同时,将“四好农村路”、“路长制”纳入其中。
2.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同时,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实际,首次界定了“有中桥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的项目”,“连续里程超过30公里的四级公路项目”,“连续里程超过15公里的三级公路项目”,“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的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它的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3.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规划是引导农村公路科学发展的方向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省道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等相协调。为推动规划落地,确保规划与计划有效衔接,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库与规划同步编制,未纳入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4.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资金是保障农村公路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问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自愿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鼓励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5.关于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为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合理使用《云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坚持绿色发展,在设计上应当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对于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
6.关于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推动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 “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一条、成一条、群众满意一条。将农村公路合格率提高到100%的要求。
7.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具有总体规模大、单体工程小、项目分散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对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应当采用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首次明确了重点农村公路项目应全部检查,一般农村公路项目被抽查比例不低于30%,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强化“七公开”制度,要求将农村公路项目业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电话、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交通运输部“七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共包含总则、质量责任、质量管控要点、质量监管、附则等五个部分,38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质量责任及要求。《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并针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特点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强化质量检测工作。明确了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代建的,可由代建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监理组,履行监理职责。
2.明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职责及要求。《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省、州(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质量监管职责。在监管机制方面,明确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在监督检查方面,明确了重点加强对从业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从业单位关键人及关键设备到位情况、影响工程安全耐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指标、试验检测、工程档案管理等的抽检抽查,并要求被抽查项目不得低于30%。在监管措施方面,鼓励聘请技术专家、组织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建立质量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落实农村公路质量责任。
3.强化农村公路质量关键环节管控。《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和薄弱环节,明确重点把控“八大关”。一是设计关,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二是材料检验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对水泥、钢材、沥青、砂石、交安设施原材料等关键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检查。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三是施工首件关,提出施工单位应当通过首件工程,完善施工工艺,确定施工技术参数和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交底应当覆盖到一线作业人员。四是质量公示关,要求要按规定在“七公开”中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及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工程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种类,路面混凝土及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路面厚度、宽度、强度等关键质量指标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过程把控关,强化“五个关键环节”质量验收。即:路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施工;路面基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面层施工;桩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桥梁墩柱施工;预制构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安装施工;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验收。同时,明确提出农村公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安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并将施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登记。六是工程验收关,严格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加强对关键指标的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评定,加强路基、路面基层、桩基、预制构件、交安设施及防排水设施等关键工序或结构的质量验收,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未组织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得交付使用。七是质量考核关,强化农村公路质量考核及结果的运用,重点加强对质量监管机制运行及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项目验收工作等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等相挂钩。八是信用评价关,推动从业单位质量诚信档案的建立和信用结果的联动运用。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进行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从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质量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招投标和行业监管中的应用。有关信用信息记录应在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4.鼓励引导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创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集约化建设、标准化施工、工厂化生产、信息化管理,鼓励小型构件商品化,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现现代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