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省级涉路施工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7-14 11:04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局、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各公路经营企业,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9号)和《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建审〔2023〕39号)要求,现就推进我省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用网联合报装涉及的省级涉路施工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

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是指通过调整报装时序、提前介入指导、优化服务流程、联审联办等措施,向报装企业、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气网报装、外线接入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建设项目水电气网工程涉及涉路施工审批的,按照“调整报装时序、提前介入指导”的要求,将交通执法机构、公路局(公路分局)或公路经营企业等涉路施工审查有关单位的现场勘查及意见反馈工作提前至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涉路施工审查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调整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压实责任,强化服务指导

涉及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涉路施工的,水电气网建设单位应在提交许可申请前,将涉路相关材料提交至对应执法支队征询指导意见。各地执法支队要联合公路局(公路分局)或公路经营企业等有关单位共同现场勘查,并于收到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统一指导意见反馈建设单位(见附件3),相关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提交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技术评价报告),其中设计和施工方案应为与公路有关的方案,并具备以下要素: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有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技术评价报告应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涉路项目工程技术评价规范》(DB53/T2020-2017)要求。承担省级涉路施工活动的技术评价机构应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公路专业)且资信良好的咨询机构。承担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的《技术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公路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承担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公路局(公路分局)、公路经营企业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评价报告、应急方案等,结合现场勘查情况,从与公路管理养护、维护路产路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同时应明确表述是否同意该涉路施工行为,对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对策意见。

(四)各地执法支队结合勘查结果、公路局(公路分局)或经营企业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衔接等方面逐一分析,综合各方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杜绝出现模糊词语,如不同意,应说明原因和整改建议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根据有关单位要求或涉路项目技术评价机构建议,需要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急方案等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改,经技术评价机构书面复核认可后再次征求意见。对于修改后的相关材料,执法支队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汇总反馈意见。

三、优化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一)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向交通执法部门提交材料征询指导意见。交通执法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查、材料审查并反馈指导意见。

(二)申请。建设单位取得涉路施工许可审查有关单位同意的意见后,将意见附于《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中,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三)受理。各地综合窗口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按审批层级将涉路施工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省交通运输厅一网通办系统。

(四)审查、决定及送达。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及省交通执法局负责对省级涉路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结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审查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按流程作出涉路施工许可决定,并将许可结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视为送达。

四、工作要求

(一)请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配合省住建厅做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一网通办系统”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数据尽快互联互通。

(二)请省交通执法局做好对各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执法支队切实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在组织好涉路施工许可勘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意见汇总及反馈工作。

(三)请省公路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各州市公路局、县级公路分局;省交投集团等各公路经营企业传达至一线基层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关于现场勘查及意见反馈的相关工作要求,对不协同配合、相互推诿的,为民服务不热情积极、工作作风差的,玩忽职守、不认真把关的,导致申请人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厅将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省厅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违反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及时报告厅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州(市)、县级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涉路施工审批服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使用各地自建系统进行审批的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联系对接当地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用网联合报装省级涉路施工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图

3.涉路施工许可审查有关单位反馈指导意见表(样表)

4.省交通执法局所属各支队涉路施工征求意见联系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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