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富宁至滇桂界(龙留)高速公路百色至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及富宁园区收费站并网收费的批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8-17 16:19 【字体: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云南省富龙高速公路新增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及富宁园区收费站开通联网收费工作的请示》(文交请〔2023〕60号)和《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云南省富龙高速公路新增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及富宁园区收费站开通联网收费的补充请示》(文交请〔202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富宁至滇桂界(龙留)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政复〔2015〕7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富宁至滇桂界(龙留)高速公路增设富宁园区匝道收费站的批复》(云政复〔2022〕27号),同意富宁至滇桂界(龙留)高速公路新增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及富宁园区匝道收费站建成验收合格并通过联网收费系统入网测试后,于2023年8月18日01:00起对过往车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你局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将富宁至滇桂界(龙留)高速公路新增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及富宁园区匝道收费站开通的相关信息和收费标准提前向社会公告;将收费标准、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安装《收费公路公示牌》。

三、你局负责督促收费路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前做好富宁至滇桂界(龙留)高速公路新增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立交及富宁园区匝道收费站联网收费系统入网检测、路段基础信息报备等工作。二是配合完成新建高速公路并网收费前复核工作。三是做好入口称重系统安装,按要求安装车轴型自动识别装置,确保入口称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四是按要求做好视频上云工作,确保视频图像同步上云。五是配合联网公司做好收费参数下发及收费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六是与当地政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物价、新闻等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收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七是加强联网收费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和监督,确保联网收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八是按规定做好密钥和授权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领用、安装、管理、巡检密钥专用设备,按规定及时将密钥专用设备使用情况书面报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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