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巧云、王海艳委员:
你们提出的《坚持典型引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开启推广“顺丰洱海”模式新篇章,进一步推进九大高原湖泊高水平保护的提案》(第130103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垃圾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无依据
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中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目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垃圾收运车辆减免通行费的规定,国务院也尚未制定对垃圾收运车辆减免通行费政策,我省对垃圾收运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无依据。
二、积极跟踪垃圾收运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向相关国家部委反映我省环保产业和群众关于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诉求,反馈的基本情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的规定,对垃圾收运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暂时不宜对垃圾收运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今后,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跟踪国家有关垃圾收运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支持我省环保产业发展。
三、建议
目前,我省出台了一系列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货车出行成本。比如,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和ETC享受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为更好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开展工作,建议鼓励推动垃圾收运车辆办理使用ETC,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能快速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
衷心感谢你们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唐强0871-6530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