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78.8611亿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和灾害防治、国道安全提升工程、普通国省危桥改造等项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落实,不断促进部门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累计安排云南省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178.8611亿元,共涉及11个项目类别,其中高速公路补助93.85亿元、普通国道提升改造项目20.3294亿元、综合货运枢纽项目6.05亿元、普通国道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1.1234亿元、普通国道公路安全提升项目2.8629亿元、普通国道干线公路灾害防治项目2.9893亿元、国家高速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项目0.238亿元、公路灾损抢通资金0.3亿元、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50.4908亿元、地方内河航运项目0.6亿元、水路灾害应急抢通项目0.0273亿元。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作安排,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每个批次计划都下达了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其中国家已明确具体项目分配方案的项目,随计划下达了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涉及二次分配的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聚焦绩效指标,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支持政策,明确项目明细,并以州市为单位整体下达了绩效和建设目标。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绩效目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云南省车购税资金主要用于公路、水运等11类项目建设。云南省公路水路实际完成投资1635.72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完成投资1277.4亿元,水运完成投资19.54亿元。投资构成中,车购税补助178.8611亿元,地方和项目业主筹集1456.86亿元,地方投入是国家补助的8.15倍。经统计,2023年安排云南省车购税补助资金实际执行127.3112亿元,预算执行率71.1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对于国家已明确具体项目分配方案的项目,随计划下达了建设计划和绩效目标;涉及二次分配的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聚焦绩效指标,并依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政策,明确项目明细,并以州市为单位整体下达了建设计划和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随中央转移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同步分解下达单位。
2.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和指标。
3.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资金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4.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加强资金的监管。开设车购税资金专户,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保证车购税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资金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除抢险保通补助资金外,所有资金匹配项目明细下达计划,确保资金的准确执行。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申报绩效”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支出环节按“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管理。压实项目管理及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尽快发挥使用效益,稳定有效投资,高质量完成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督促地方主体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认真履行交通支出职能,督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综合交通、公路、水运等年度建设任务;汛期水毁公路抢通保通。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完成“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综合交通、公路、水运等年度建设任务;汛期水毁公路抢通保通。
经对2023年11类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所有类别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部分指标超额完成了绩效任务,主要的原因是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3年协调省级财政安排综合交通建设补助资金142.9亿元,争取综合交通专项债券384亿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结合11类项目,共归纳汇总设置了16项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1项满意度指标,具体如下: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支持高速公路建设513公里
全年累计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13公里,完成。
②支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353公里
全年累计支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353公里,完成。
③支持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151个
全年累计支持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151个,完成。
④支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13座
全年累计支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13座,完成。
⑤支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工程项目35个
全年累计支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工程项目35个,完成。
⑥支持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项目46个
全省累计支持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项目46个,完成。
⑦支持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项目1个
年度实际支持1个,完成。
⑧支持综合客运枢纽建设2个
年度实际支持2个,完成。
⑨年度全社会新改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里程1.25万公里
全年年度实际完成1.4759万公里,超额完成。
⑩年度全社会新增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镇个数35个
年度实际完成45个,超额完成。
⑪年度全社会新增通硬化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4200个
年度实际完成5277个,超额完成。
(2)质量指标
①资金使用合规性:是
根据各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均按车购税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车购税资金。
②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根据各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已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均为100%。
(3)时效指标
①按期完成投资:是。
根据各资金使用单位报送,所有涉及项目充分使用车购
税补助资金,按期完成投资任务。
②Ⅲ级及以下公路突发事件抢通时间≦24小时
各资金使用单位报送,Ⅲ级及以下公路突发事件抢通时间≦24小时。
(4)成本指标
①项目支出符合概算批复的标准(是)
项目支出符合概算批复的标准。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
通过实施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国省道建设项目及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更新,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及旅游业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2023年,全省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06亿元,占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9%以上。其中,公路水路完成投资1635.72亿元。
(2)社会效益指标
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助推我省公路建设的发展,全面完善了路网结构,提升公路技术状况及公路安全水平,改善路域环境,提高了道路运输的通行效率,降低了物流运输成本,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缓解和改善日常的交通压力。
截至2023年底,云南省实现16个州市全部通高速公路,124个县通高速公路、129个县100%通高等级公路,所有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通邮、通客车,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73%,较“十二五”末的不足20%,提升了43个百分点,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65%,全省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②公路安全水平(提升)
通过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养护工作,降低了处治路段的事故发生率,提高了道路的路况质量及安全通行能力,公路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3)生态效益指标:交通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符合)
在项目建设立项之初,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因地制宜,整体遵从生态防护和安保设计原则,灵活运用技术指标,避免深填深挖破坏自然环境,注重旅游景观设计,项目建设待合《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及相关审批要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均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4)可持续影响指标:新改建公路项目适应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1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重要条件,项目符合规划要求,适应和服务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车购税资金对我省交通事业发展影响力将长期显现,通过项目建设,保障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通行质量,改善道路行驶环境,提升公路服务状态,满足未来一段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的需求。
3.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80%)
项目实施补齐了道路交通短板,交通运输环境明显改善,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及司乘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已进行满意度调查的项目体现,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方面。全部绩效指标完成,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二)资金执行率方面。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原因,一是交通项目根据计量进度拨款,部分项目跨年度结清补助资金,形成结余;二是补助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后,由于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资金拨付慢,执行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三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困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难度大,下达额度无法及时进行清算,项目工程款支付滞后。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国家和省级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资金清算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清算支付到位。三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建设项目,及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在评价工作结束后,针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编制的依据,提高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切实提高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水平,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云南省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