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系统内开展的一种非经营性经济活动,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行政措施,其目的是在全省交通系统内积累事故理赔专用资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以应付突发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单位减少风险,减少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单位排忧解难。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交通安全统筹发展规划的具体措施、计划,负责管辖47个分支机构的交通安全统筹工作;制定(修订)统筹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业务管理规定,决定统筹中心下属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并工作,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实施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和具体使用办法,拟定申报各统筹险种类和统筹费率的调整,修改统筹条款及新增统筹项目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及涉外事故的理赔工作。
5.承担统筹范围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事故现场勘查、伤员救护、车辆救助、定损理赔等安全统筹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损,消除事故隐患和统筹业务规范管理的竞赛活动,奖优罚劣,推进统筹工作发展。
6.负责全省统筹单、证、卡、票的印制、发放、销号等工作;负责组织会审,编制全省安全统筹财务、统计报表,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审计检查。
7.承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查勘定损科、业务科、财务科、办公室。
所属单位47个,分别是:
1.昆明分理处
2.大理分理处
3.曲靖分理处
4.宣威分理处
5.红河分理处
6.思茅分理处
7.保山分理处
8.昭通分理处
9.临沧分理处
10.丽江分理处
11.玉溪分理处
12.楚雄分理处
13.文山分理处
14.景洪分理处
15.中甸分理处
16.德宏分理处
17.怒江分理处
18.石林分理处
19.公路路政分理处
20.运政分理处
21.交通技校分理处
22.中远物流分理处
23.昆明分中心
24.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分理处
25.鹿城分理处
26.华泰分理处
27.镇雄分理处
28.公路分中心
29.公路分中心四分理处
30.公路分中心五分理处
31.公路分中心六分理处
32.公路分中心昆明分理处
33.公路分中心楚雄分理处
34.公路分中心大理分理处
35.公路分中心丽江分理处
36.公路分中心香格里拉分理处
37.公路分中心保山分理处
38.公路分中心六库分理处
39.公路分中心玉溪分理处
40.公路分中心思茅分理处
41.公路分中心景洪分理处
42.公路分中心开远分理处
43.公路分中心德宏分理处
44.公路分中心临沧分理处
45.公路分中心文山分理处
46.公路分中心曲靖分理处
47.公路分中心昭通分理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统筹中心的重点工作任务是继续深化全省交通安全统筹改革,切实维护各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确保统筹改革取得新进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事故处理收尾工作,持续做好统筹业务后续服务
认真协调处理参统车辆发生事故后的赔偿调解、法律诉讼案件,指导分理处依法依规进行应诉及赔偿,对于涉及伤员医治、诉讼未结的案件,定期跟踪医疗和诉讼进度,及时评估并掌握损失情况,向事故受害者家属、交警和法院等相关部门主动说明统筹改革情况,力争事故早日结案。加快事故理赔进度。对于案情简单、单证齐全、事故处理已终结的案件,及时督促、指导被统筹人向统筹部门申报理赔;持续做好面向全省的业务咨询解答、督促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分理处在事故处理、伤亡人员赔付、事故理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做好统筹后续服务工作。
2.压实工作专班作用,推进历史遗留案件有效处理
强化工作联动。加强统筹中心、分理处和各参统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历史遗留案件有效处理。完善动态台账。根据历史遗留案件的清查处理情况,逐车逐案查找分析未结案件形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实现事故台账从建账、对账、销账的动态闭环管理,定期上报相关资料。开展督查通报。工作专班定期对各单位资料上报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多、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发挥历史遗留案件处理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压实责任主体,对于多年来未结的历史遗留案件,找到形成问题的原因,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经办人联系沟通,向法律专家咨询,对案件赔付资金进行估算,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破解相关难题,确保改革规定期限内完成历史遗留案件处理工作。
3.完成第一阶段资产清算专项审计
第一阶段资产清算专项审计是对各级统筹机构资产、负债、权益、清算期间损益等进行的全面审计,需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下一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编制清查报表,对清查损益需要进行经济鉴证的,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完成未结案件清查和赔付等工作;对第一阶段资产清查表外债权债务合理预估,编制未结案件预计赔付金额、清算期间费用等台账;协助编制资产划转和处置方案。
4.开展好统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结合改革期间统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资金使用和监管要求等,进一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高效,财务支出程序完备。加强对各分理处的监督指导,确保统筹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协调做好改革期间经费保障工作。针对审计署、审计厅提出的未销号审计问题,结合交通安全统筹改革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历次审计反馈问题的材料文稿、台账整理及整改落实资料。按省财政要求,开展下属分理处银行账户清理整顿结尾工作,指导督促分理处完成银行账户销户。
5.稳步推进机构撤销相关工作
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稳步推进涉改人员的转岗和安置工作,做好改革过渡期各下属机构人员留用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统筹档案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指导各级统筹机构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对提前处理完历史遗留案件、人员转岗安置、统筹档案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下属机构,按照“成熟一家,撤销一家”的原则进行撤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实有车辆数大于车辆编制数的原因是下属的公路分中心有生产业务用车1辆,不作为公务用车管理,无相应的公务用车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77,962.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27,155.6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50,806.64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847,498.92元,下降10.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198,305.56元,下降17.45%,主要原因:本年有1名职工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相应减少收入。本年“交通安全统筹改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中安排的“档案归集及数字化”加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40万元;“数字电路业务租用”比上年减少3.84万元;“审计及法律顾问费”加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541.53万元;“改革创新研究”加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127.5万元;“建立专家顾问团队”比上年增加28.5万元;“应付2023年度代垫费用”比上年增加460,238.00元;“培训费”本年未安排支出,加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44,241.00元;“统筹业务代办费”本年未安排支出,加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140,678.00元。本项目相应减少收入322.13万元。本年“交通安全统筹改革补助经费”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会议费”加上年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10,460.00元;“统筹改革推进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4.56万元。本项目相应增加收入12.72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350,806.6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4年用自有资金安排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暂予保留高出部分的支出,相应增加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27,155.65元,其中:本年收入11,804,434.65元,上年结转收入3,322,721.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4,434.6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198,305.56元,下降17.45%,其中: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6,521,026.56元,下降35.58%,主要原因:本年因减少1名退休人员,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07,916.56元,相应减少收入。本年“交通安全统筹改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中安排的“档案归集及数字化”比上年增加4万元;“数字电路业务租用”比上年减少3.84万元;“审计及法律顾问费”比上年减少622.03万元;“改革创新研究”比上年减少22.5万元;“建立专家顾问团队”比上年增加28.5万元;“应付2023年度代垫费用”比上年增加460,238.00元;“培训费”本年未安排支出,比上年减少53.55万元;“统筹业务代办费”本年未安排支出,比上年减少30万元。本项目相应减少收入653.69万元。本年“交通安全统筹改革补助经费”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会议费”比上年减少1.76万元;“统筹改革推进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4.56万元。本项目相应增加收入12.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比上年0元增加3,322,721.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交通安全统筹业务运转专项经费”项目中资产清查审计费2023年按合同支付总价款的30%,剩余部分按时间要求结转本年支付。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交通安全统筹机构提前面临全面改革,原“交通安全统筹业务运转专项经费”项目中批复的“改革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及“建设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室”在2023年按原预算内容和要求暂时开展不了,结转本年支付。按照厉行节约要求,2023年压减“交通安全统筹业务运转专项经费”项目中的“培训费”及“统筹业务代办费”支出,结转本年支付,本年未安排预算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477,962.2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127,155.65元,其中:基本支出936,144.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916.56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本年有1名职工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14,191,011.00与上年17,281,400.00元对比,减少3,090,389.00元,下降17.88%,主要原因:“档案归集及数字化”比上年增加40万元、“审计及法律顾问费”比上年减少541.53万元、“改革创新研究”比上年增加127.5万元、“建立专家顾问团队”比上年增加28.5万元、“应付2023年度代垫费用”比上年增加46.02万元、“统筹业务代办费”比上年减少14.06万元、“统筹改革推进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4.5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6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906.2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9.05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5,961.71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118.72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9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和运输安全14,874,830.2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中事业人员工资支出518,224.00元、一般公用经费144,866.29元、福利费10,364.48元、工会经费10,364.48元;项目支出中交通安全统筹事故理赔7,058,952.00元,交通安全统筹改革专项经费6,789,519.00元,交通安全统筹改革补助经费342,540.00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179.68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1,329,936.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9,936.5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减少86,727.00元,下降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减少86,727.00元,下降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减少86,727.00元,下降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调整为用单位资金安排。
年末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但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原因:预算公开中的“三公”经费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交通安全统筹中心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故出现年末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但无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部门履职目标和项目特点,2024年按要求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列举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交通安全统筹改革专项经费
根据《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统筹中心工作职责,为保证2024年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正常运转,需开展办公设备购置、系统运行维护、数字电路业务租用、审计及法律顾问、改革创新研究5项工作。制定“维护内容完成率”为产出数量指标,反映系统维护单位对财务及业务系统维护内容的完成数量情况;制定“法律事务处置率”为产出质量指标,反映交通安全统筹法律事务的处置质量;制定“故障处理时限”为产出时效指标,反映系统维护单位对财务及业务系统相关数据发生故障处理的时效;制定“项目资金控制率”为经济效益指标,反映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经济效益;制定“审计成果整改率”为可持续影响效益指标,反映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落实情况;制定“受益对象满意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反映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根据六项项目绩效目标,及时维护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故障和法律事务、整改审计问题,以保证系统软件正常运行、提高交通安全统筹法律事务的处置质量,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严格控制预算资金,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经济效益,为参统单位和统户做好服务,使受益对象满意。
(二)交通安全统筹事故理赔专项经费
根据统筹中心相关职能职责,做好统筹范围内的事故现场勘查、车辆(工程机械)的救助、定损,依据车辆统筹条款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政府排忧解难。根据《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制定四项项目绩效目标分别达到产出效果:“理赔案件赔付率”这一产出数量指标,反映本单位按规定实际赔付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的数量情况,力争理赔案件赔付率达到100%;“资金支付时限”这一产出时效指标,反映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支付资金,力争按规定在结案后10天内支付交通事故理赔资金;“资金足额支付率”这一经济效益指标,通过理赔案卷中应理赔金额和实际理赔金额获得,使资金足额支付率达到100%;“统户服务满意率”这一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尽力使统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交通安全统筹改革补助经费
根据《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为保证2024年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正常运转,需开展统筹会议、办公室物业管理、建立专家顾问团队3项工作。制定“会议内容完成率”为产出数量指标,“资金支付时限”为产出时效指标,“项目资金控制率”为经济效益指标,“受益对象满意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四项项目绩效目标,召开会议全面总结过去、安排和规划改革期间的交通安全统筹工作,严格控制预算资金,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经济效益,为参统单位和统户做好服务,使受益对象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用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获得的除省本级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级财政拨款收入。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1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一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资产总额47,793,963.47元,其中,流动资产47,658,965.71元,固定资产134,997.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102,031.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811.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