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于公开发布《云南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实施细则》(云交规〔2024〕1号),自2024年4月1日施行,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相关装备制造和需求增长较快,大件运输许可量逐年递增,年办件量从2017年6千余件,增至2023年9万余件。我省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形成《云南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出台将推动我省大件运输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优化云南省内公路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维护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二、出台目的
出台《实施细则》一是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压缩许可决定时限,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结合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点;二是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能力,及时准确发布路况通行信息,技术报送养护施工计划更新技术状况数据,并常态化开展大件运输大走访等活动;三是加强大件运输许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失信结果实际应用。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通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二)许可部门和权限
《实施细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大件运输许可按照行驶路线,分为跨省和省内行驶公路许可,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实施细则范围
明确公路大件运输许可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四)许可程序
《实施细则》对大件运输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许可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申请主体、申请方式、申请货物以及办理时限,规范申请材料数量、格式、内容;二是明确受理和许可条件具体要求,不予受理和不予许可的情况;三是明确审查流程、现场核查的内容、验算单位分工要求;四是明确审批中关于通行线路调整、车辆变更及延期运输的具体操作。
(五)许可决定期限
《实施细则》规定,许可机关对大件运输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属于一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二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三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公路桥梁的加固、改造以及涉及通行路线勘测的检测(含桥梁结构荷载验算)、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内,但应当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从快办理。
(六)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大件运输许可的受理、协调沟通、业务咨询、技术保障、服务监督等事宜;二是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准确发布路况通行信息,技术报送养护施工计划更新技术状况数据;三是开展大件运输大走访等服务。
(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在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服务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查;二是建立健全跨省、跨州市联合分析比对机制,提升“办短跑长”、重复办证等违法情形的发现查处能力;三是明确了云南省大件运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行为分析比对,发现不按许可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加强大件运输许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失信结果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