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昭通、曲靖、红河、文山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随着全省高速公路路网不断完善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原定名称与当地城市规划发展不协调,已不能精准标识地域方位。为了方便司乘人员出行,更好地发挥收费站地标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办2023-123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事项
(一)东川—格勒高速公路格勒收费站更名为东川港收费站。
(二)安宁—晋宁高速公路古城收费站更名为晋宁北收费站、昆阳收费站更名为晋宁收费站。
(三)昆明—玉溪高速公路清水河收费站更名为晋宁南收费站、余家海收费站更名为晋宁东收费站、河西场收费站更名为晋城南收费站、富有收费站更名为晋城北收费站。
(四)江召高速公路法金甸—法雨段师宗收费站更名为师宗北收费站、法雨收费站更名为师宗西收费站。
(五)江召高速公路江底—法金甸段板桥收费站更名为九龙瀑布收费站。
(六)普立—宣威高速公路得马田收费站更名为宝山收费站。
(七)守望(滇黔界)—红山(滇川界)高速公路鲁甸收费站更名为鲁甸西收费站。
(八)石林—泸西高速公路泸西收费站更名为泸西南收费站。
(九)元江—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乌湾收费站更名为马街收费站、黄草坝收费站更名为逢春岭收费站。
(十)罗村口—富宁高速公路皈朝收费站更名为归朝收费站。
以上10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限期等按省人民政府原批复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州、市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要求,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收费站更名宣传工作。
(二)有关州、市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步做好交通标识标牌、收费站站名标识的更换调整以及收费系统中收费站名称变更等工作,确保设站批文、联网收费系统、收费站实体建筑标志、相关公示牌、指示牌等所涉及的收费站名统一,让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出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