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市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报审〈220KV凤山输变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临电规建〔2023〕160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经专家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跨江电缆位于漫湾水电站大坝上游,采用一档过江,工程河段为通航河段,选址属于常年回水区,工程河段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选址符合国家《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相关规定。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航道通航标准
拟建电缆跨江处位于漫湾库区内,漫湾库区成库后,属水深条件较好的航段,评价报告采用设计代表船型1000吨级货船(船型尺度为:78×14×2.4米)进行评价,符合《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拟建工程跨越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
(三)通航净空尺度
拟建工程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Ⅳ级航道通航净空尺度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工程河段助导航标志和警示标设置配布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由辖区交通运输局核准后,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维护费用纳入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原则同意编制单位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将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在施工放样过程中涉及航道、航运时应有航道、海事管理部门参与和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时,辖区交通运输局进行专项查验,确保工程按设计建成后满足船舶安全通航。
四、其他
(一)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如该工程选址、塔位布置及通航净空尺度等)有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开展评价后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此文件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