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13 11:07 【字体: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中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4年9月;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4年10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中级和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具体操作方法: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时间:中级职称截止2024年7月18日,高级职称截止2024年8月15日。

单位审核时间:中级职称截止2024年7月25日,高级职称截止2024年8月22日。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1日。

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29日。

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市、区)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的可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须线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此表由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相应主管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扫描上传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扫描上传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2),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如涉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在线上指定研究成果代表作1篇,同时将代表作word版发至邮箱:3451336735@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标题_作者_发表日期_发表刊物。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5.继续开展迪庆、怒江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6.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7.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8.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我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用人单位登录网站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推荐报送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871—63168902。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2.基层单位意见

3.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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