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17 16:29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执法局、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省际包车备案流程,推进道路运输电子凭证“亮证亮码”、扫码核验等服务应用,深化道路运输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经省交通运输厅与邻近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决定共同推动包车客运“省际包车电子凭证”跨区域互信互认,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云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正式启用“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相关功能。

二、启用范围

包车客运经营者在开展前往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省际包车业务时,持云南省“省际包车电子凭证”与现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纸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证牌样式

云南省“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由包车备案基本信息和“防伪二维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际包车客运基础信息共享技术规范生成)两部分组成。样式如下:

四、操作流程

(一)包车客运企业备案申领

按照云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包车系统)包车备案流程,根据运输业务需要提交省际包车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包车牌打印】功能下进行“省际包车电子凭”申领下发。需要注意的是“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申领,目前仅支持起讫地和途经地不超出启用范围内的省(区、市)的省际包车备案。

(二)包车客运驾驶员接收亮证

在包车客运企业完成“省际包车电子凭证”下发后,驾驶员通过“滇运通”微信小程序的【接收电子包车牌】和【电子包车牌】功能,接收“省际包车电子凭证”和亮证,操作流程和省内包车电子凭证功能一致。驾驶员应同时携带包车合同作为路检路查凭证。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系统功能

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要提前制定包车系统升级方案并做好系统开发和功能测试,确保在2024年5月19日前完成包车系统升级的全部准备工作,并于5月20日上午9:00正式启用包车系统的“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相关功能。

(二)全面推广应用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不断提升行业数字化治理服务水平,加大对“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引导包车客运经营者在从事相关省际包车服务中主动使用包车电子凭证,确保在2024年底前实现启用范围内的“省际包车电子标志牌”应用全覆盖。

(三)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要主动到企业走访,全面了解“省际包车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与包车客运经营者沟通,为“省际包车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四)严格落实“省际包车电子凭证”互信互认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执法局要严格落实“省际包车电子凭证”启用范围内的互信互认,在交通综合执法中对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省际包车电子凭证”(可通过“道路运输便民助手”或“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扫码核验)均视为与现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纸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完善执法申诉核验机制,持续巩固互信互任基础。

六、联系方式

(一)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电话:0871-65309932,电子邮箱:zhysc603@163.com。

(二)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自强,电子邮箱:572318184@qq.com。

附件:1.云南省“省际包车电子凭证”使用指南

2.互信互认省(区、市)“省际包车电子凭证”样式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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