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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12-09 17:11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统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数据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税务局,昆明市委金融办,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现将进一步推动网络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精神,紧扣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按照“育平台、扶企业、优服务、强监管”的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与产业结构、运输需求、经济社会相协同的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经济增长极。到2027年,各州(市)计划新增网络货运企业9家以上,全省计划培育网络货运企业200家以上,力争规模达100亿元以上,其中培育A级网络货运企业20家以上,将网络货运打造成为百亿级数字经济新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交通强国建设、“一单制”“一箱制”等示范工程申报,整合各方资源,打好政策组合拳。鼓励各州(市)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因地制宜依法合规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行业奖励政策,对营业收入高、地方贡献大、带动就业多的平台企业,加大政策激励和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全省“三大经济”发展。

2.继续开展代开发票试点。稳妥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提高网络货运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

3.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4.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适用于网络货运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资金结算和保险保障等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有效为网络货运企业融资降低成本;探索运用交易流水、经营数据等方式,推动社会金融资本对接网络货运企业。

5.研究通行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优化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管理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对按规定安装ETC并采用ETC方式通行云南省高速公路的新能源货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同时鼓励各运输物流企业与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商业谈判,根据车辆通行频次的不同给予最高至20%的通行费优惠。中石化、中石油、云南电网公司等给予网络货运企业充电加油加气优惠,多方面降低网络货运企业运营成本。

(二)提升服务水平

6.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网络货运发展软环境。优化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推行电子材料线上流转,实现申报、审核和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缩短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时间,优化经营许可流程。提升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效率。

7.指导企业纳规入统。加强对重点网络货运企业动态监测,深入企业做好服务,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升级,将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及时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客观反映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现状,为支持网络货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8.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引导、吸引更多的传统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依托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提高营运货车接入网络货运平台比例。依托互联网平台优化货源、运输资源配置,推动网络货运企业与工矿、大宗商品及运输服务等企业对接,引导更多工矿企业、大宗商品运输业务上平台交易,提升车、货平台交易比重。

(三)引导创新发展

9.拓展服务领域。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式,将网络货运优势由公路拓展到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等领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加快布局邮政快递、电商物流、城市配送、冷链运输、农村物流等领域,积极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鼓励网络货运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公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与货运枢纽、仓储企业等合作,延伸网络货运产业服务链。

10.发展衍生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发展空间,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拓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维修、油品、汽车配件、司机综合服务等关联领域业务,形成完整产业链条,逐步向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地方建设网络货运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延长产业链条,形成规模再放大的产业集聚。

11.提升组织效率。以网络货运为抓手,赋能传统运输方式,推动传统运输组织变革,形成大宗货物专业化配送,散货、小件集约化配送,长途、跨省运输组织化配送,短途运输灵活配送的物流集散配送体系。大力发展集装箱和甩挂运输,推动长途运输、跨省运输、公铁公水联运车辆集约化、系统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推动建立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不断优化运力结构,推动中长距运输车辆大型化、标准化,省内短距离运输车辆小型化、灵活化。

12.加大新能源车应用。鼓励网络货运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以“网络货运优化升级+新能源重卡后市场开拓”为重点的平台经济,合力打造全省现代化物流标杆企业,推进全省大宗货物运输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13.强化数据应用支撑。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逐步依托云南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网络货运信息与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网络货运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等数据“五流合一”,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四)强化协同监管

14.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完善省级交通网络货运监测系统。督促网络货运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建立网络货运、大宗货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数据报送及监测分析机制,按照“应传尽传”原则,实时、准确、全量上传网络货运相关信息数据,切实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行为。对监测数据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提升企业数据的合规性和运单上传。

15.完善监管体系。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享共治。通过大数据分析、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法查处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以及虚开发票、利用垄断地位排斥和限制竞争、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平台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

16.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17.建立信誉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网络货运企业动态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推进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联动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平台企业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进一步发挥平台经济潜力价值,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8.科学建立网络货运企业退出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确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已不具备运营条件,依法取消线上服务认定结果。

19.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网络货运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持续推动网络货运企业建立工会及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工作,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扩大“司机之家”“司机驿站”覆盖面,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搭建政企、企企沟通交流平台,制定行业规则,强化行业自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用户咨询和投诉服务渠道,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协调解决网络货运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工作联动。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定配套细化各自落实措施,形成部门间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全省网络货运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支持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梳理总结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优秀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盘活网络货运发展资源,推动网络货运新业态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云南监管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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