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宏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收费公路计费标准的提案》(第13020256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您提案的回复工作。厅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深入分析研究《关于优化我省收费公路计费标准的提案》,系统梳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委员提案回复工作。2024年5月7日,厅规费办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电话和微信沟通,您对我厅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您提出“优化我省收费公路计费标准”,明确4项具体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正在逐步研究落实。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不断优化我省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定价方式
1.国家规定采取成本定价。2004年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明确规定收费标准采用成本定价。
2.建立完善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机制。响应人民群众降低物流成本出行成本的呼声,避免因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持续攀升不断上涨收费标准,云南省建立优化收费公路定价机制,对基本费率进行封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9﹞33号),封顶基本费率是:高速公路普通路段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0.5元/车公里、货车0.45元/车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1.4元/车公里、货车1.15元/车公里。
3.改革收费标准定价方式。2022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22〕10号),优化采用“成本+效率”定价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开展通行费定价方式改革试点,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以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拟订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期限、执行范围等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施行。截至目前,全省差异化收费覆盖19条高速公路,实施16项差异化收费政策。
(二)探索落实4项建议
1.高速公路计费算整体账。现行收费标准总体上支撑了全省公路交通跃上新的台阶,沿线人流物流高速发展。2023年收费公路车流量同比增长26.73%,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7.89%。但是,近年来建成的部分路段运营后,出现车流远不及预期的情况,已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2023年10月,省人民政府召开综合交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认真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吸引车辆上路的差异化收费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收费公路公共产品属性,积极探索更好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匹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收费标准体系,2月9日拟定上报了新的差异化收费措施。
2.加大高速公路计费统筹力度。现行收费标准总体上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一路一测还本付息的筹融资模式,因此,也存在某些地区、某些路段收费较平行路段偏高的情况。为此,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鼓励业主联动或单独开展差异化收费,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增加沿线货运企业和人民群众出行选择。2022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高峣至海口、安宁至晋宁、晋宁至红塔区3条高速公路联动,对使用ETC交费的客车给予15%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平衡昆玉高速车辆量、缓解昆玉高速拥堵、提升路网整体效率起到了一定作用。今后,我们将统筹全省收费公路,加强研究,总结经验,不断采取优化措施,提升高速公路路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3.高速公路计费标准要大幅降低。我省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及货车差异化收费等政策。经统计,截至2023年底,政策性减免金额已达通行费总额34%,加剧我省收费公路收支倒挂趋势,增加了资金链断链风险,在防风化债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普遍性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困难巨大。省交通运输厅高度关注群众痛点,仔细分析研究路网结构、车流分布,深入挖掘内部潜力,鼓励车流不饱和路段,特别是近年新建成通车的收费公路,加强评估测算,结合实际加大优惠力度,努力实现物流降本、群众满意、业主受益的目标。
4.积极探索计费新模式。继续实施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方向、分出入口、分支付方式等6种差异化收费措施,继续探索计费新模式。一是借鉴省外经验,继续探索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模式,分析具体路段具体时段车流情况,研究鼓励错峰出行、引流上路的新举措。二是鼓励昆倘高速公路等项目,联合沿线景区,探索收费公路、景区、旅游及自驾车辆多方共赢的新模式。
您的建议具有突出的系统性、前瞻性,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已指示涉及处室持续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有效措施逐步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唐强 0871-65305748)